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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怎么定性为合同诈骗

时间:2024-11-25 04:11:26 点击:5011次


 

 

一、合同诈骗概述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该罪的构成需满足以下几个要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结果上导致对方遭受财产损失;且数额达到法定标准。

 

二、构成要件详解

1. 主体要件

合同诈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均可构成。这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只要其在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实施了诈骗行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例如,一家公司通过伪造资质证书获取合作方信任,进而骗取货款的行为,即符合合同诈骗罪的主体要件。

 

2. 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对方财产损失,仍积极追求或放任这一结果的发生。这种故意既包括直接故意,也包括间接故意。过失行为,即使导致了对方财产损失,也不构成本罪。例如,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就已计划通过欺骗手段非法占有对方财物,其主观恶性明显。

 

3. 客体要件

合同诈骗罪侵犯的是双重客体,一是市场经济秩序,特别是合同管理制度;二是公私财物所有权。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破坏合同的严肃性和有效性,从而侵犯了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权益。这不仅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也破坏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4. 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对方财物且数额较大。具体表现形式多样,如虚构合同标的、虚假承诺、伪造证件证明、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等。这些行为本质上都是通过欺骗手段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财产处分决定。根据《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69条,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三、法条引用与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多次实施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上述条款明确了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及基本刑罚范围。其中,“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标准虽未在法条中直接给出,但通常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司法解释予以明确。

 

《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69条进一步细化了追诉标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这一规定为实践操作提供了明确的量化指标,有助于统一执法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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